【脱贫小课堂】贫困人口收入测算篇(一)
版本前瞻 2026-08-10 21:37:44
【脱贫小课堂】贫困人口收入测算篇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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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农户家庭收入如何计算?
答: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上一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。如:计算农户2020年家庭收入,应计算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收入。退耕还林等涉及家庭人员集体共享财产,要以实际人口计算。比如:父母分5人的地,3个子女已成家外出,只有2人实际居住,只应计算2人的补贴收入。
2.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如何计算?
答: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=[家庭总收入(即:工资性收入+生产经营性收入+财产性收入+转移性收入)-生产经营性支出]÷贫困户家庭常住人口数。
3.农户家庭收入计算的指标有哪些?具体如何定义的?
答:(1)工资性收入: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。
(2)生产经营性收入: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。分为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。
(3)财产性收入:也称资产性收入,指通过资本、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。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。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、租金、专利收入;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、财产增值收益等。
(4)转移性收入:是指国家、单位、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。包括计划生育补贴、低保金、养老保险金(五七工、个体工商)、生态补偿金。除以上各类补贴外,还包括政府、非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、社会救济和补助、救灾款、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;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、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(村委会)在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。还包括政府或帮扶单位给予的现金。
(5)生产经营性支出: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。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、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、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。
(6)不能计算为收入的资金:帮扶措施中补贴的生产资料如牲畜、籽种和化肥等不作为当年收入,只在项目中录入,但是产生的效益可以作为收入。帮扶措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(路、水、电、房等)、生产性基础设施(打井、上电等)、公益事业项目资金、工程先建后补的工程资金不算作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。
原标题:《【脱贫小课堂】贫困人口收入测算篇(一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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